《大明:人在诏狱,满朝皆是我徒孙》陈楚朱标dy小说强推_陈楚朱标的小说大明:人在诏狱,满朝皆是我徒孙近期热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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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元璋面色平静。
朴不成快步走下高台,从胡惟庸的手中双手举着一份奏章,走到朱元璋身旁,将其放下。
“历朝历代,以百姓恩养天下,此百姓,农也,农为国之基石,然全靠农,且也劳也。老农一年耕耘,不过几石产出。”
“然历朝历代,视商贾如无物,弃之如敝履,食之同鸡肋,此不可取也,臣谏言,商税当废除三十取一,采用十取一标准,除粮给予免税外。”
“盐为官营,此等天下稳定之基石,不可重税外,丝绸,茶叶,瓷器,应当采取五税一之标准,此等高价货物,百姓无力使用。”
“即便税赋再高,也不影响民生,不影响百姓生活。”
“除高价货物外,一律采用十取一为准,提高商税,增加朝廷收入,减少百姓负担。”
“另臣建议,由县衙官府牵头,建立民间商会组织,商税缴纳额度达到五万两之县城,可组建商会。”
“商税缴纳额度达到二十万两之府州可组建州府商会。”
“商税缴纳额度达到一百万两之布政司可组建布政司商会。”
“另请今上成立大明皇家商会,指导管理各地商会。”
“县级商会之会长,由缴纳赋税最多者担任,同时县级商会之会长为州府商会之成员。”
“州府商会之会长,由州府内缴纳商税最多者担任,同时州府商会之会长,为布政司商会成员。”
“布政司商会会长由布政司内缴纳商税最多者担任,同时布政司商会会长为大明皇家商会成员。”
“各级商会,设立会长一人,副会长两人,州府商会除会长同副会长外,设御史一人。”
“同时,大明皇家商会,会长由圣上指派,副会长两人由商会成员推举,御史由御史台指派。”
“并且在商会组织设立之初,严正声明,凡违反大明律,违反朝廷实时禁令,走私之家,罪加三等,商会成员,知情不报者,以从犯论罪加一等。”
“凡有地区商会,一经查明有走私,违反朝廷贸易禁令之事发生,商会撤销,三十年内不得在设,参与者世代奴籍,不知情者,流放三千里。”
这条控制限制,严查走私贸易的条例,自然不是胡惟庸提出来的,是朱元璋在看过商会组织架构和职能后,提出来的连坐制度。
哪里的商会搞走私,那你们这里不用搞商会了,商会成员的家族都去塞外,海外,参与犯罪,明正典刑。
而最重要的是,有了这个商会组织,朝廷,皇帝对于商贾的控制力度将会空前强大。
控制欲极强的朱元璋,怎么会放过这么好的机会。
胡惟庸在朝中党羽众多,隐隐已经成了淮西领袖,他开腔说话,自然不会有人出来反驳。
至于刘基等浙东党,早被朱元璋抛弃了,被胡惟庸弄死了。
“这个条例不错,既能更好的控制商贾,又能维护朝廷的茶马禁令,在加一条,凡商会成员,许见官不跪。”
朱元璋嘴角上扬,他怎么不知道商人渴求什么,但可惜,他不能给啊。
不过就这一条,商会成员,许见官不跪,这就足够让无数商人挣破脑袋要进商会了。
毕竟…大明朝的商人地位真的是极其低下的,两个商人去告官,一个可以见官不跪,一个要跪着答话,这区别不就来了?
而就是需要这种区别对待,才能让更多商人争抢着进入商会,成为朝廷控制商贾的一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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